![](http://a.nync.com/.jpg!40)
![](http://static.nync.com/main/images/cungg/cq27-min.png)
近日,在网友询问小编,我家在2008年年初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现在有人举报,乡政府下令说让我家自行拆除,我想问一下,乡里的做法合理吗?说明一下,我家建房时是没有乡里的宅基地批准,针对以上情况,小编也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可供大家参考!
首先,建房须有建房批示,如果没有就属非法建筑,就应该拆除。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建房不违法,而且还会受法律保护。
其次,在自有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建筑物、土地附着物,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法律事实行为,自你建设完毕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我国针对农村的房屋产权,还没有说全部登记。所以,建房不违法,而且还会受法律保护,房屋是你的物,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以下几点到底能不能再耕地上建造房屋呢?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